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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促进公司稳健运营与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应该按照本办法实施合规管理。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办法,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办法,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合规经营负最终责任,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办法,监督合规政策实施。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任命合规负责人,主管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合规负责人管理职责包括推动合规管理体系和办法建设,组织合规检查、合规培训以及制定落实不合规事项的整改计划和方案,并负责向监管机构和公司董事会、监事、总经理提交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合规负责人可由风险控制部人员兼任。 第五条 合规负责人合规职责包括管理职责和业务职责。 第六条 合规负责人管理职责包括负责组织推动合规管理体系和办法建设,组织合规检查、合规培训以及制定落实不合规事项的整改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向监管机构和公司董事会、监事、总经理提交定期和不定期报告。 第七条 合规负责人业务职责具体包括合规负责人应保障公司业务的开展符合监管部门和公司的办法要求,监督业务合规运作。合规负责人可列席项目过程中的每个节点,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组织的立项考评、风险控制部组织的评审、决策委员会会议以及项目后期的管理。 第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所在业务条线、所在部门管理的业务(或事务)范围内的合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检查、监控和报告。 第九条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公司的合规管理办法,管理本部门的合规风险,并对本部门的合规风险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 每位员工要有合规风险管理意识和技能,准确识别、评估、控制和报告本岗位的合规风险,对自身行为的合规性负责。 第十一条 公司合规管理应与公司合规风险管理战略和公司组织结构相适应。公司管理层应确保合规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能够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合规负责人履行职责,可从各部门获取必要的信息,相关部门必须予以协助。 第十三条 对可能违反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事项,合规负责人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独立进行调查,经授权后也可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调查。 第十四条 对经调查发现的重大违规行为,合规负责人可直接向总经理、董事会及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各部门应为合规负责人独立、尽职地开展调查、检查、督查等工作提供支持,积极配合。 第十六条 合规管理包括对合规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控与报告,以及合规考核与合规问责。 第十七条 合规负责人负责考核评价各部门管理合规风险的能力和效果。 第十八条 公司的合规考核与绩效考核评价原则相协调,体现鼓励合规和约束违规的稳健经营原则,把合规经营成果纳入业绩考评体系,正确处理业务发展与合规经营的关系。 第十九条 合规负责人、各部门对于发现的合规问题应及时处理。 对员工据实举报违规问题、减少风险损失或有其他合规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合规负责人与各部门相互联系、相互合作。合规负责人应协助、督促各部门管理自身的合规风险,并为业务发展、产品创新及规范管理等提供合规性审核支持。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按合规负责人要求向合规管理人员报告合规风险情况,接受合规性检查、督导,完成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监控、检查和报告等工作。部门突发的有违反合规管理的情况,应以临时报告的形式向合规负责人报送。对合规意见应认真落实,有效整改,及时反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经理负责解释和修订。 |